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 正文
铁岭这批没有3C认证的水泥罐车被判为合格 纵容“马路杀手
来源::   更新时间2021-12-21 13:27:41
【字体: 】【关闭窗口
近年来,水泥罐车(混凝土搅拌车)事故频发,已经成为典型的“马路杀手”。而此类事故的源头--水泥罐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却很少受到法律的惩处,大部分是不明就里的购车人和运营机构为这些事故责任“买单”。

  铁岭的吴大哥,七年前投入五十万,买了两台水泥罐车,挂靠到朋友的运营的车队,当时对方承诺一年能有三四十万的收入。吴大哥说:“当时自己算了一下账,属实合适,两台车往车队一放,啥也不管,等着回款,一两年回本之后就是干挣,最不济也能落两台车。”

  车到手五年后,挂靠车队告诉吴大哥,这车干不了活儿,要钱没有,要车,你拿回去。吴大哥怕因为没有检车,车就报废了,他就去了检车线,在检车的过程中,吴大哥才发现,水泥罐车竟然是“不合格”产品。

微信图片_20211221122932.jpg

  水泥罐车的行车证上显示,车辆的整备质量是1万7370公斤,然而实际空车质量却是1万8440公斤,超了一吨多,后来吴大哥找了个“黄牛”花了1000多块钱才把车给检了。10月25号,记者和吴大哥把车开到一家检车线,据检车线工作人员介绍,这两辆水泥罐车空车超重1吨多,无法过检。

  吴大哥说:“这哪是两台挣钱的车啊,这纯是烧钱的废铁,连检车,都得额外花钱。”

  吴大哥和记者一起找到当年组织车队的李队长,李队长对于之前吴大哥买水泥罐车挂靠车队表示确认并表示遗憾。他说:”车队的车现在全都停着呢,连我自己投资的车也都没干活儿。”他说,这批水泥缺勤车离心力高,空车就存在翻车的隐患。2017年,一台水泥罐车出了事故,轧死5个人,这个水泥罐车整车不合格,如果现在还出车,那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现在车只能先撂着,等事情解决完再说运营的事儿。

  因为水泥罐车的质量问题,李队长曾经到质监部门举报,2016年5月12号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定这批30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没有经过3C认证,擅自出厂。在一份案件通报书上显示,28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违反合同约定以国产部件替代进口产品。

微信图片_20211221124609.jpg

  没有认证就出厂,谁家胆子这么大?到底是这位车队的李队长在找托词,还是吴大哥这车买的确实有问题。11月2号,记者和吴大哥一起来到了当初买车的铁岭市大地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铁岭市大地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理说,他们并不是直接卖给李队长罐车的公司,只是担保的,但确实参与过那次交易,当时还涉及到另外两家公司。对于李队长所说的,车辆没有3C认证擅自出厂的事儿,该公司经理表示,这事儿已经交了一万块钱的罚款了。

  车队李队长称,现在未经3C认证的混凝土搅拌车已停止不让生产了,但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并销售的怎么处理,还没有下文。他已经起诉了卖车的厂家,去年,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意见,送检车辆属不合格产品。

  从2018年起,水泥罐车运营方沈阳中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将水泥罐车销售和生产商:阜新铁清大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集车辆(辽宁)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中间历经铁岭市清河区法院一审,作出了(2019)辽1204民初356号民事判决、(2019)辽1204民初438号民事判决,案件上诉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辽12民终1301号民事判决和(2019)辽1204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两个终审判决,维持清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清河区法院认为,中发土石方公司与阜新大地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涉案汽车的生产及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原告所称之损失即使存在,也是其自身原因造成。

  2020年10月,中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以上判决,称原审法院仅依据合同有效即判令中发公司支付后续车款而对大地公司存在的质量违约不予审查系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中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李忠表示,由于车辆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频发,40台车每月发生各种交通事故20起以上,每月交通罚款3万元以上,导致运输成本直线上升。同时由于事故率过高,保险公司拒绝投保,车辆无法上道行驶,2017年造成了5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理赔金额近500万元,给企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直接造成了企业停产停运,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微信图片_20211221122920.jpg

  李忠表示,在2015年就已对案涉车辆的质量问题提出了异议,就有关案涉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主张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间。铁岭市两级法院对案涉车辆质量不予进行司法鉴定,对原告提供的第三方车辆检验报告不予采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变相地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大型混凝土搅拌车在公共交通上运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微信图片_20211221124145.jpg

微信图片_20211221124158.jpg

  据统计,水泥罐车每万车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是其他车辆的30倍。部分事故状况十分惨烈,带走了鲜活的生命,也造成巨大的资源损失。如果监管到位,行业内各个链条能兼顾社会责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视水泥罐车的安全问题,那么,水泥罐车的"杀伤力"就会越来越低,也就会消除"马路杀手"的恶名!

Copyright2010—2013 新民主法制网 www.xmzfzw.com

版权归《新民主法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ICP备案号:京ICP备13021263号

联系邮箱:xmzfzwc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