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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横州:8000元冤案撕开百亿盗矿黑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29 13: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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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服务中心 记者 武鸣 韦义)非法盗卖矿土十余年,案值过百亿,重重黑幕背后,到底上演的什么大戏,且听村民们为你抽丝剥茧,慢慢道来。

十余载非法盗矿

上百亿国资被吞

过百亿矿产被私采私售,国有资源被盗矿利益链条侵吞,百亩农田耕地、自然地貌和村道被严重破坏

记者深入案发地横州市校椅镇横塘村,村民们向记者反映,当地土壤富含锰铁并伴生铅银矿等,非法采矿活动已经持续十余年,至今依然没有停息。每天从村里运出的矿土平均不低于200车,每车矿土平均约40吨,运到广东市场出售,依品位每吨价格从100元到1000元以上不等。村民们按10年时间、每吨矿土平均400元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车×40吨×360天×10年×400元/吨=115亿元!

非法盗采不仅让国家矿产资源落入私囊,而且当地已有上百亩农田耕地土质和自然地貌遭到严重破坏,长年累月的运矿载重车对村里道路的破坏也是显而易见的。

 

 

图1 “众人塘”本不是池塘,但非法采挖的矿坑最深达10米,积水形成了真正的池塘

 

 

图2 “众人塘”被盗挖现场一角,左前方遗留矮坡大约3米多高,钩机挖痕清晰可见

 

 

图3 白鸽路、机耕路等村道被运矿车碾轧得坑坑洼洼

抓村民杀鸡儆猴

盗矿者闷声发财

当利益集团有了“保护伞”,村民就摆脱不了任人宰割的宿命

如此大规模盗采矿土资源的活动是如何得以持续十多年的?难道当地社会全部参与分赃无人反对?当然不是!

村民告诉记者:犯罪分子气焰嚣张,“保护伞”胆大妄为,谁敢与他们作对就抓谁,判刑坐牢,杀鸡儆猴,村民们只得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根据林姓和黄姓村民反映,早在2013年,利益集团就曾主动向村里交纳过2万元“修路费”,堵住村干部和村民之口。现任村委会副主任邓列机也证实确有其事。年届七旬的老出纳何道福以及现任经联社主任林德志等五人署名并加盖公章向审判机关出具的证人证言中,更是道出了村民们的无奈(图4):针对不务正业、曾有吸毒诈骗前科的同村村民刘仕宗盗采矿土行为屡教不改的情况,2021年2月村干部和村民只能做出规定,让他向经联社交纳保证金,以保证不再重犯。事实上,2021年1月初,横塘经联社就制定了《村规民约》,规定:即日起任何人和机动车辆损坏乡村道路的,须按章缴纳修路保证金和押金,用于修复和养护道路。于是,刘仕宗竟自愿向村里交纳3万元保证金,村里用该款对被碾压道路做了修复和养护后,把余款退还给了刘仕宗。善良的村民以为刘仕宗这下应当会改邪归正了。

 

 

图4 年届古稀的经联社老出纳何道福及现任主任林德志等五人共同出具的证人证言

可是,就在当月24日晚,刘仕宗纠集横塘村委沙塘经联社村民、盗采矿土的主谋邓勇武、邓荣赞,先后分两批,将一台挖掘机和二三十辆泥头车开进横塘经联社分别叫做"众人塘"“青蛙塘”的山岭地带,再次盗采起铁矿土来。"众人塘"“青蛙塘”(参见图1、图2、图11、图12)并非一口池塘,而是一片岭地,当地还有“青蛙岭”“竹排头”“鸽麻塘”等不同叫法。当时,刘仕宗36岁的同村同姓同族兄弟刘火养正在附近自己承包的果园简易房内招待何良康等七位村民吃饭,发现有浩浩荡荡的泥头车出没,便前往查看究竟。当得知是刘仕宗伙同邓勇武、邓荣赞在盗采本村土地矿土后,刘火养按照不久前村里制定的《村规民约》,向刘仕宗他们索要修路费,也就是何道福证言和《村规民约》中所说的“保证金”。邓荣赞提出给刘火养3000元“去吃饭”,被拒,刘火养和同为36岁的村民何良康始终坚持索要的都是“修路费”。讨价还价之后,邓勇武同意向刘火养支付了8000元。次日,刘火养将这8000元交给何良康,并转交给经联社主任林德志,林德志当即给开了收据(图5),其中载明是“何良康交来横塘村经联社护养修路费押金8000.00元正”。

 

 

图5 经联社主任林德志给何良康开具的8000元“护养修路费押金”的收据

不料,就因为这8000元,时隔15天后的3月9日,刘仕宗向横州市警方报案,诬称刘火养、何良康“敲诈勒索”。

这次报假警次日,即3月10日夜半时分,刘仕宗、邓勇武、邓荣赞团伙再次出动到横塘村白鸽路附近的山地盗采矿土,村民们发现后紧急拨打110报警。不料校椅镇派出所出警后,涉嫌公然充当起犯罪分子的“保护伞”,驱散正阻止盗挖的群众和围观群众,让非法采矿活动得以继续。——这到底是白道还是黑道!

校椅镇派出所民警莫某东,涉嫌与横州警方韦某鹏副局长,要把刘火养、何良康“敲诈勒索”办成铁案,杀鸡儆猴,涉嫌为刘仕宗盗矿团伙大开绿灯。2021年5至6月期间,先后拘留和逮捕了刘火养、何良康。

最令人神共愤的是,横州审判机关居然认可刘仕宗、莫耀东和韦志鹏的构陷,最终判决“刘火养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何良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刘火养、何良康共同退赔被害人刘仕宗、邓勇武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元”。

在这样的庇护下,犯罪团伙有恃无恐,盗矿利益链条越结越长,越结越牢固。

利益链掩耳盗铃

保护伞瞒天过海

犯罪分子明知在犯罪,只要有“保护伞”罩着,便可肆无忌惮;当“保护伞”执意保护犯罪,事实和法律均可恣意玩弄

横州执法机关的执法,就不赘述了,咱们再来看看审判机关的作为吧。

 

 

图6 横州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刻意回避“矿”字

横州检察机关的笔录显示,刘仕宗反复承认自己“私自偷卖矿泥不合法”。而该机关在对刘火养、何良康的3页起诉书(图6)中却找不到一个“矿”字,当然更找不到“偷卖矿泥不合法”的字样,这到底是为尊者讳,还是为罪者掩?

其实,该案的核心就在这个“矿”字上。堂堂审判机关,看不到百亿案值的矿产资源,却为区区8000元人民币根本经不起推敲的所谓“敲诈勒索”案而小题大作,绞尽脑汁炮制出一份恐怕连自己都感到可笑的“起诉书”,陷两个36岁年轻人于囹圄而后快,究竟为的哪一桩?

同理,横州审判机关吸取了检察机关的精髓,刻意回避“矿”字,在长达12页的刑事判决书正文中,仅有第4页记录的刘仕宗陈述中提到了“矿泥可以去卖”(图7)。通篇用的是“挖土施工”“运输泥土”“工地开工”之类的表述,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保持了惊人的一致,唯有此处提及“矿”字,记者不禁要问,这究竟是书记员的疏忽,还是审判长的大意?实在令人捏了一把汗啊!

 

 

图7 刑事判决书第4页出现了唯一的“矿”字

通读判决书记载的证人证言(图8),充分表明刘火养、何良康索要的8000元是村道修路费而非敲诈勒索和非法占有。哪怕是判决书塑造的“被害人”刘仕宗、邓勇武的证言,也看不出有“敲诈勒索”“非法占有”的成分。当然,法官就是法官,他的火眼金睛就是能看到常人无法看到的特别之处。

 

 

图8 刑事判决书记载的最有说服力的证人证言

作为审判机构负责人,还有一把杀手锏,那就是采信和不予采信。我们看了刑事判决书的第10页(图9),一纸的自说自话,那又怎样?反正,只要是被告辩护人提供的,一概不予采信:照片,不予采信;证人证言,不予采信;辩护理由,还是不予采信。高,实在是高!服,不得不服!你的职位,赋予你以自由裁量权,我剥夺不了你。检察大人说了是敲诈勒索,是非法占有,我接受了;你法官大人也说是敲诈勒索,是非法占有,我除了接受,又能怎样?

 

 

图9 刑事判决书

“保护伞”就是权力,权力用偏了就是“保护伞”。

难怪,民意滔滔,可以无视。上百村民呈上联名书,摁了手印,你一句“假的”就给打发了。那么,难道只有利益才是真的?

 

 

图10 村民联名书

难怪,承认自己盗采行为“不合法”的人胆敢当众放话:“你们想搞你们两人(指刘火养、何良康)出来,在横县和南宁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告到中央……”这底气,从何而来?

难怪,盗矿活动持续十余年屡禁不绝,因为,凡是反对盗矿的都倒霉了,凡是利益链中人都越活越滋润。原来,权力和利益链是沆瀣一气的。

其实,他们心里很虚。为什么盗采行为总是选择在深夜?为什么判决书总是故意把当晚开进“青蛙塘”的二三十辆泥头车写成十几辆?为什么盗矿后要迅速掩盖盗挖现场?(图11)

 

 

图11 “青蛙塘”部分矿坑已被迅速填埋并种上小树以掩盖盗挖现场

 

 

图12 数年后,现场被种上树木或蔬菜,盗挖痕迹将渐趋消失

村民吁洗冤昭雪

盼有司拨乱反正

刘火养、何良康的冤,昭然若揭;盗矿团伙的恶,众目昭彰

如今,何良康、刘火养已先后“刑满释放”。他们并不像起诉书和判决书中写的那样“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没有异议”,相反,他们自始至终认为自己无罪。在村民们心目中,他们是热心青年,是面对犯罪挺身而出的英雄,是集体利益的维护者(图4)。目前,他们和他们的亲人正在为争取国家赔偿而奔走,他们相信法治,相信正义,相信恶势力可以猖獗一时不可猖獗一世,“保护伞”终有倒台的一天。广大村民是他们坚强的后盾,公平正义是他们力量的源泉。

拨乱反正的那一天已经不远。奉劝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认清形势,悬崖勒马,切勿玩火自焚。

315记者武鸣 韦义将为你继续跟踪报道

2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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